自決不等於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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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偽術真的會傳染嗎﹖還是政治人物改不了想影響別人,誤導別人的本色?

有關2047年香港前途的問題,這大半年在政界不斷發酵,有些人提出香港要獨立,甚至於要成立政黨,爭取獨立。有些比較「走精面」的人,就以一句香港人要自己決定自己前途,作為引子,為「港獨」打掩護。其實,提出「自決」論的人,如果其「自決」包括獨立的選項,這種做法,與獨立只是一步之距,可能是因應9月即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才會採取這種「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取態,以免在選戰中被對手攻擊。

香港現在實行的制度,是「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是由中國最高權力機構通過《基本法》來貫徹落實的。《基本法》第二條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毫不誇張地說,目前香港的一切都源自於《基本法》,離不開《基本法》。

至於一些人口中念念不忘的2047年的問題,其實也來自於《基本法》。《基本法》第五條是這樣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因此,由1997年7月1日起,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制度,得到五十年不變的法律保證。

對於五十年不變這一種保證,有人就強自去解釋,說2047年就是香港人可以決定自己「命運」的日子,因此,獨立是一種香港人可以決定的選項。問題是,《基本法》開宗明義在第一條己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細閱第五條的寫法,亦只是保證了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的五十年不變,從沒有表明香港可以脫離中國。

一些人究竟是沒有細讀《基本法》,還是明知而故意誤導市民,以達到他們自己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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