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職立法會議員是新常態

立法會

今個立法年度復會以來,已不只出現一次流會事件。建制派經常指責是發起拉布的議員,刻意制造流會﹔被指責的議員,又反指建制派在全部70個議席中,有超過半數議員,如果全數在座,根本不可能流會。這種互相推卸的態度,反映的真實狀況﹕是他們已忘記了議員的職責是什麼。

立法會早前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在反對修訂的議員拉布下,進展極度緩慢,每逢會議廳的議員數目不足法定人數,便有人提出「點人數」,曾經一日提出的鳴鐘「點人數」時間,合共長達四個多小時。筆者絕對不認同用拉布的方式,來迫使行政機關就範,問題是,議員們是否已經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以全職議員的心態,來面對立法會議員這個尊貴的身份。

立法會議員的職權在《基本法》第73條全部臚列出來,議員們應該要盡心盡力履行他們的職權,包括要出席立法會大會。要知道,我們的社會需要立法會處理的事項繁多,議員如非全職便不可能處理這等事務,加上目前的社會氛圍,市民大眾要求的已經不是視議員身份為兼職的「貴族式」議員。

事實上,議員們需要處理的事務不只在出席立法會的大小會議,他們還需要接目市民,處理申訴,亦要時刻與社會人士,包括業界代表見面,以掌握民情、民意。但是,這些事務大部分都理應在立法會內大樓內處理,目前的情況是,立法會需要法定開會人數為35人,而經常都有逾35名議員不能於立法會鳴鐘15分鐘內返回會議廳,說明這些議員當時經已離開立法會大樓。其實,眾所周知的主要原因是不少議員另有其他立法會以外的職責處理。

立法會議員需要認清自己的職責,因為他們是受薪及領取各項津貼的,所以要他們作為一名全職議員,盡本分開會,並不為過。立法會議員必須認清自己身份和職責所在,選擇當議員,就要當全職議員。

當然,話分兩頭,政府如何看待議員這個身份,亦是決定因素。根據立法會今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議員酬金及福利標準,每位議員每月有93040元的酬金,每年可以申請32400元的醫療津貼,若果議員能夠完成任期,就可以在當屆任期結束時獲發任滿酬金,金額相等於在立法會任期內所得酬金總額的15%。

這個標準究竟是高還是低,可以各說各話,但是,要吸引真正的社會精英,以議員的身份作為終身職業,確實有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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