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偵探市場」
儘管內地市場對「私家偵探」的需求殷切,各種名目的「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構如雨後春筍,然而依照內地法律,是不允許開設私人偵探社的。1993年,公安部頒佈《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性質的民間機構;及至2010年,內地首列「私家偵探非法獲取個人資訊」被判刑,自此後內地不再存在灰色地帶,偵探行業正式進入「黑色地帶」。雖然香港的情況跟內地不同,但有部份私家偵探社標榜在內地設有辦事處,除非他們以其他業務登記作為煙霧,否則根本不可能打正旗號做生意。
先不說是否正式在內地設點營業,假如一間香港偵探社的行動過程需要到大陸,嚴格來說,說一樣有相當風險。理由是根據內地觀點﹝不能說對錯,就是客觀上兩地的認知與規範有差異﹞跟香港不同。在內地,政府認為國家執法行政部門以外,由個人或組織進行的跟蹤、調查工作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等可信度較低,資料相對片面,甚或有偽造的可能,他們擔心民間調查公司有機會妨礙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民間調查人員工作時的人身安全亦相對難以保障,這些都容易給社會帶來隱患。因此,嚴格來說香港私家偵探在大陸境內工作表面上已經違規,事實上凡是牽涉內地的行動都必須「枱底化」,絕不能「正式」,遑論高調。對委託人而言找那些標榜設有內地辦事處的香港偵探社協助其實不表示有保障。大家在選擇調查公司時,最好小心給宣傳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