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戶真的被大品牌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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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追究侵權算不算欺壓行為? 前陣子紙紮店銷售侵權物品是不爭事實,就算不是製造商或批發商,販賣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至於事後有名嘴說出售此項侵權產品無問題的說法,可能是不熟悉相關條例才會出口。另一方面,有論述以Gucci沒有生產祭品,事件上並無商譽或經濟損失為反駁理由,小弟認為有點歪理連篇。這次事件中Gucci處理的是「侵權」,不是誹謗或市場競爭。那怕祭品對Gucci沒有造成市場損失,但如上面所言,侵權是否事實,而重點是,不是有沒有生產對事主構成損失。

現在問題核心不是道德層面的「大蝦細」,而是法律層面的「小商戶違法」。常言道「莫因惡小而為之」,擺在眼前的是侵權違法行為,我們不能濫用「小人物悲情」的切入點看事情。法律上,偷一千跟偷一千萬都是盜竊行為,同樣有罪;至於當事人的背景怎樣,如何值得同情,則應交由法官考慮,不是你或我。

再說,現時女人街,廟街這些攤檔,很多名牌手袋,「明張目膽」掛哂出來售賣假貨侵權貨。如又收到品牌公司出信,是否又灑悲情「基層小商戶被大品牌欺負呢?」假如真的有鋤強扶弱的情操,建議矛頭直指「領展」,而不是維護知識產權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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