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時事 推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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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超過16年,特區政府在推廣《基本法》方面,一直未見顯著成效,每每予人的印象,都是舉辦一些展覽、辯論比賽,甚或在電視見到一些政府宣傳短片。

《基本法》是中國憲法的一部分,內容涉及到香港的方方面面,確實需要在社會上深入推廣。但是,正如香港一般的法律條文,市民都不會太關注,除非有人觸犯了某些法律條文,或者是發生了一些與大眾有着切身關係的事件,才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既然如此,除了衡常的推廣工作以外,是否有需要結合時事來推廣《基本法》的內容,並累積成為《基本法》的研究體系。

舉個例子,原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早前出席一個活動時,就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問題。李國能大法官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這是法律一部分,但是,香港及北京要有共識,在非常特殊情況才可釋法。同時,他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都不可超越香港法庭的裁決,特別是終審法院的裁決。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回應李官的言論時指,《基本法》賦予人大釋法的權力,香港回歸之前,中國的憲法已訂明,如有需要,人大常委會可以就法律原意作出解釋,而香港必須遵守憲法。原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就指李官擔憂釋法影響司法獨立是「觀感多於實際」,因為,《基本法》第158條第3款已註明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是不會影響以前的案件。

事實上,香港回歸以來,先後經歷了四次人大釋法,其中三次是在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任內發生。每次出現釋法事件,都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若果在此時刻,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能夠結合時事,推出一些簡單的書刊材料,從《基本法》的條文方面入手,相信會獲得市民的關注。同時,亦可以讓老師及學生可以在教研通識科時,在教材上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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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言流語 – 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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